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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执行,商标注册具体收费标准公告

来源:商标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标注册收费,现将具体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一、 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由1000元降为500元

  二、 变更费收费标准,由250元降为150元;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变更业务,免收变更费;

  三、 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其他商标业务,涉及下列收费项目的,包括受理商标注册费、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受理商标评审费、出具商标证明费、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商标异议费、撤销商标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详见下表: 

 收费项目

纸质申请收费标准

(按类别)

 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

收费标准(按类别)

 受理商标注册费 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 27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27元)
 补发商标注册证费

 500元

 450元

 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

 500元

 450元

 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

 500元

 450元

 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

 250元

 225元

 受理商标评审费

 750元

 675元(待开通)

 变更费

 150元

 0元

 出具商标证明费

 50元

 45元

 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

 1500元

 1350元

 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

 1500元

 1350元

 商标异议费

 500元

 450元(待开通)

 撤销商标费

 500元

 450元(待开通)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

 150元

 135元


   特此公告。

  商标局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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